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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嘉庚创新实验室与鹭岛氢能(厦门)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业务的公示
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》及《嘉庚创新实验室关联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现就以下关联业务进行公示。
一、关联单位
鹭岛氢能(厦门)科技有限公司
二、关联方关系
鹭岛氢能(厦门)科技有限公司由嘉庚创新实验室PEM电解水制氢团队创立,嘉庚实验室全资子公司嘉庚实验室科技产业发展(厦门)有限公司为鹭岛氢能(厦门)科技有限股东,所占股比为19.6452%。
三、关联业务内容
简要说明关联业务的内容:因项目开展需要,项目组拟从鹭岛氢能(厦门)科技有限公司采购100kW电解水制氢设备,采购金额为220万元。
关联方资质:鹭岛氢能(厦门)科技有限公司(社会统一信用代码:91350200MA8UTAE46Q)成立于2022年4月8日,经营范围: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;新材料技术研发;电池制造(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);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;橡胶制品销售;新型膜材料制造;实验分析仪器销售;实验分析仪器制造;储能技术服务;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;机械电气设备制造。
公示期:2024年12月24日-12月31日17:00止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庚创新实验室资采室提出。资采室于收到申述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判定后进行一次性回复,回复即代表申述结束。
邮箱:li.nan@xmu.edu.cn
附件1:关联业务声明.pdf
附件2:关联业务专家评审表.pdf
嘉庚创新实验室
2024年12月24日
编辑:嘉庚创新实验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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